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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催化剂报关申报单据要求_进口催化剂申报要素通关【进口申报指南】 当前聚焦

进口催化剂报关申报单据要求_进口催化剂申报要素通关【进口申报指南】

催化剂一般是指一种在不改变反应总标准吉布斯自由能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反应速率的物质。 也可以表述为在化学反应里能提高化学反应速率而不改变化学平衡,且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化学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改变的物质。据统计,约有90%以上的工业过程中使用催化剂,如化工、石化、生化、环保等。

进口催化剂申报所需资质:


(资料图片)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催化剂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发票

C、装箱单

D、合同

E、产品信息(进口催化剂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MSDS

H、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

催化剂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催化剂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催化剂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催化剂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催化剂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催化剂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催化剂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催化剂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催化剂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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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口红酒清关各个申报要素含义解析

一般进口葡萄酒申报主要有三个税号,分别为:

(一)22041000:汽酒;

(二)22042100: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三)22042200:装入2升以上但不超过10升容器的葡萄酒。

1.品名

是指葡萄酒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一般可以包含有酒庄名称、葡萄品种和葡萄酒类别等信息。税号22041000主要为汽酒;22042100、22042200主要为非汽酒。

2.种类(汽酒)

这里所列的汽酒,是指最后发酵过程中在密封容器内加入二氧化碳的葡萄酒(原装汽酒),或装瓶后人工充气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温度在20℃时充在密封容器中超过3巴以上。税号22041000项下主要为汽酒,须按要求申报;税号22042100及22042200无须申报。

3.酒精浓度

是指商品按容量计的酒精浓度,用“%vol”表示,根据酒标规范填报。

4.级别

是指葡萄酒的等级划分,一般按质量和产区划分。但不同国家、产区、品牌的级别分类方法不同,须按商品具体情况准确完整填报。确实没有级别划分的则填写“级别:无”或“无级别”。

5.年份

是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装瓶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酒标未标明年份,应按实际情况申报无年份。

6.产区

是指酒标上标明的葡萄酒的产区,应填报酒标标明的最小子产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没有标明产区的最低级别葡萄酒,酒标也标明了国家(地区),应填报国家(地区)的中文及外文名称,不可填报“无产区”。特别是在法国、意大利等对产区严格划分的国家,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产区是葡萄酒的重要标志,不会有“无产区”的酒出现。

7.酒庄名

是指生产葡萄酒的酒庄或酒厂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如为生产厂商灌装(非酒庄灌装),则填报生产厂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

是指用于酿造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种的中文及外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9.包装规格

是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应按包装方式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零售包装酒,应当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例如“750毫升x6瓶/箱”或“750mlx6瓶/箱”;散装非零售包装酒,应当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例如“1000升/桶”。

10.进口方式

税号22042100及22042200项下葡萄酒需按要求申报进口方式,具体分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等四种不同的进口方式,申报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在以上四种进口方式中选择一种申报。税号22041000无须申报。

11.品牌

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施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称。因进口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需填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名称;另一种是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综合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

PS:划重点:

就进口方式而言,22042100及22042200税号项下葡萄酒的进口方式包括用皮酿容器进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装在瓶中后进口原瓶葡萄酒两种方式。

①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又区分为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不同的再加工方式;

②进口原瓶葡萄酒,又区分为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

因此,进口原液的,应填报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进口原瓶的,应填报为“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不应简单申报为“原瓶进口”“原液进口”等。

清关知识每日学:

综合保税区业务科普之物流分拨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从国内外采购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后,通过物流向境内外分拨配送。

简单加工是指对已经成为供应市场需要的某些商品,进行改变包装、化整为零和工艺简单的加工改制,且未使原来产品的用途、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1.为使产品在储存、运输中保持完好所进行的作业。

2.分类分级、简单搭配和简单装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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